泰兴市中医院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、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,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基本医疗服务费。《价格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九条第五项、第十一条第一款||《价格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九条第六项、第十一条第一款,罚款22万元。

来源: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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