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3日,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兴市姚王街道十里甸幼儿园作出泰市监处罚〔2024〕00120号行政处罚。 违法事实 现查明,当事人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;幼儿园等级:省优。 根据泰发改〔2021〕78号《关于明确泰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》第三条第四款,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。 泰兴市物价局、泰兴市财政局、泰兴市教育局《关于调整泰兴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泰价〔2016〕51号)2016年秋学期开始执行,该通知规定了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,其中省优质幼儿园乡镇标准每生每月420元。 当事人2019年8月按通知规定申请在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,并通过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,上浮后收费标准每生每月504元。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明确泰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泰发改〔2021〕78号)2021年秋学期开始执行。该通知规定省优质幼儿园保教费528元/生/月,同时该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:“各幼儿园因等级调整、保教费上浮、重新核定、基准标准调整等因素而提高保教费标准的,实行“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”的原则。小托班幼儿升入小班时,保教费标准按新生计收,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。” 当事人2021年秋学期—2023年春学期对所有年级的学生均按照528元/生/月的“新办法”收取保教费,未对2021年秋学期之前已入学的“老生”实行504元/生/月“老办法”。 当事人涉嫌多收保教费的对象包括2021年秋学期——2022春学期的中班生、大班生,以及2022年秋学期——2023春学期的大班生。经核算当事人在2021年秋学期——2023年春学期保教费多收费总计147612元。 备注: 1.保教费按学期收取,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,2023年春学期因疫情时长调整为4个月; 2.当事人对部分学生的保教费进行了减免,减免后实收保教费低于504元/生/月的未计入多收费人数,2021年秋学期中大班学生共计422人,其中21名学生低于504元/生/月;2022年春学期当事人中大班学生共计470人,其中39名学生低于504元/生/月;2022年秋学期当事人大班学生共计219人,其中14名学生低于504元/生/月; 3.当事人在2023年春学期以5个月为1学期的费用对其中88名学生收取2640元/生保教费,后因疫情2023年春学期学期调整时长为4个月,当事人退还88名学生保教费528元/人;对其中169学生收取2112元/生保教费,故当事人2023年春学期257学生所收保教费均以2112元/生/学期计算。 2024年3月11日,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(泰市监责退〔2024〕09-001号),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退还多收价款。 违法行为类型: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、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 处罚依据:《价格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九条第十一项、第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:没收违法所得147,612元来源:信用泰州
本文来自网友发表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,如存在侵权问题,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!
展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