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地区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起始日大体在九二年至九八年,之后经历了农村土地管理法,农村土地承包法,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修订或出台。其间对农村承包地的概念及范围都发生了变化,集体可发包的承包地的面积和四至相应发生变化。
三轮承包时还一刀切,合同不变,承包期直接延长三十年,网友们认为合理吗?欢迎留下您们的见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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